要点概览
台灣專利侵權民事訴訟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IPCC)專屬第一審管轄,審理期間通常較一般法院精簡。專利權人得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前假處分須釋明請求原因及假處分必要,並提供新臺幣擔保金。訴訟費用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維權前建議參閱本站TIPO專利申請與年費實務確認權利狀態,並搭配PCT進入台灣國家階段指南檢視國際申請轉入後之權利基礎是否完整。

IPCC專屬管轄與起訴準備

專利權、新型權及設計權侵害之民事訴訟,第一審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起訴時須提出專利證書、被控侵權事實證據及損害計算資料。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均在台灣境內者,得向IPCC提起訴訟。

示例:2024年某面板驅動IC設計公司向IPCC起訴,指控競爭對手之顯示器控制晶片落入其「低功耗閘極驅動電路」發明專利。原告提出公證購買之被控產品、拆解分析報告及近三年授權契約,法院於立案後三個月內准許假處分,命被告停止製造及銷售,擔保金定為新臺幣500萬元。

技術事實查明與專家輔助

IPCC法官多具理工或智慧財產背景,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選任技術專家或鑑定機構。當事人得聲請具有專門知識之人出庭就技術爭點陳述意見。請求項解釋依說明書、圖式及審查歷程,並參酌該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之理解。

被告常同時提出先前技術抗辯、合法授權來源抗辯及專利權耗盡抗辯。先前技術抗辯須證明被控技術於申請日前已公開,與TIPO撤銷程序中之引證文件可部分重疊但法律效果不同。

假處分與擔保金實務

專利權人得於起訴前或起訴後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命相對人停止製造、販賣、輸出等行為。聲請人須釋明請求原因、假處分原因及應假處分之事實,並提供法院酌定之擔保金,通常為新臺幣數百萬元不等。假處分裁定得於48小時內作出,緊急情形下得縮短審查時間。

假處分若嗣後被撤銷,聲請人須賠償相對人因假處分所受之損害。電商平台專利維權可結合平台下架機制與假處分雙軌進行。

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

專利法允許專利權人選擇依通常損失、所失利益、侵權人所得利益或合理權利金計算損害。故意侵害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酌定損害額之1倍以上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調查費,法院得依請求判令敗訴方負擔。

侵權人所得利益之計算須依其因侵權所獲得之利益;專利權人得聲請法院命被告提出帳簿,拒不提出者法院得依專利權人主張推定損害額。

與TIPO撤銷及上訴程序銜接

被告於答辯期間向TIPO提起撤銷為標準抗辯策略,並得聲請停止審判。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法律上訴),涉及事實爭點者須具上訴利益。專利權人亦得向海關申請邊境管制措施,阻止侵權產品進口。


FAQ

專利侵權案件應向哪個法院起訴?

第一審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不得向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之訴。

假處分擔保金大約多少?

由法院依個案酌定,通常為新臺幣數百萬元,考量原告勝訴可能性、被告可能損害及市場規模等因素。

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得依通常損失、所失利益、侵權人所得利益或合理權利金擇一請求;故意侵害情節重大者得併請懲罰性賠償。

能否同時提起撤銷與應訴侵權?

可以。被控侵權人應於答辯期間向TIPO提起撤銷,並得聲請法院停止審判,是否停止由法院裁量。

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依民事訴訟法及訴訟費用法,按訴訟標的金額分段計收裁判費,以新臺幣繳納,無額外專利專項規費。

技術鑑定是否必要?

非必要程序。法院得依職權選任鑑定人或技術專家,亦得透過當事人技術攻防及證人詢問完成技術事實認定。

哪些本站文章可協助評估訴前專利佈局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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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專利民事訴訟審理要點 — 司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2. 專利法第96條至第97條損害賠償條文 — 司法院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3. TIPO專利侵權鑑定及邊境管制申請說明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4. 中華民國專利法侵害救濟條文 WIPO Lex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5. 海關智慧財產權邊境管制措施申請辦法 — 財政部關務署
  6. 新型專利申請指南 — PatentPaper 專利研究團隊(本站內鏈,對應具體文章)
  7. WIPO Lex patent legislation database
  8. WIPO patent system overview
  9. WIPO PCT Applicant's Guide
  10. WIPO patent information standards
  11. WIPO patent statistics methodology
  12. WIPO PATENTSCOPE structured patent search fiel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