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概览
台灣專利侵權民事訴訟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IPCC)專屬第一審管轄,審理期間通常較一般法院精簡。專利權人得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前假處分須釋明請求原因及假處分必要,並提供新臺幣擔保金。訴訟費用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維權前建議參閱本站TIPO專利申請與年費實務確認權利狀態,並搭配PCT進入台灣國家階段指南檢視國際申請轉入後之權利基礎是否完整。
IPCC專屬管轄與起訴準備
專利權、新型權及設計權侵害之民事訴訟,第一審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起訴時須提出專利證書、被控侵權事實證據及損害計算資料。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均在台灣境內者,得向IPCC提起訴訟。
示例:2024年某面板驅動IC設計公司向IPCC起訴,指控競爭對手之顯示器控制晶片落入其「低功耗閘極驅動電路」發明專利。原告提出公證購買之被控產品、拆解分析報告及近三年授權契約,法院於立案後三個月內准許假處分,命被告停止製造及銷售,擔保金定為新臺幣500萬元。
技術事實查明與專家輔助
IPCC法官多具理工或智慧財產背景,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選任技術專家或鑑定機構。當事人得聲請具有專門知識之人出庭就技術爭點陳述意見。請求項解釋依說明書、圖式及審查歷程,並參酌該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之理解。
被告常同時提出先前技術抗辯、合法授權來源抗辯及專利權耗盡抗辯。先前技術抗辯須證明被控技術於申請日前已公開,與TIPO撤銷程序中之引證文件可部分重疊但法律效果不同。
假處分與擔保金實務
專利權人得於起訴前或起訴後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命相對人停止製造、販賣、輸出等行為。聲請人須釋明請求原因、假處分原因及應假處分之事實,並提供法院酌定之擔保金,通常為新臺幣數百萬元不等。假處分裁定得於48小時內作出,緊急情形下得縮短審查時間。
假處分若嗣後被撤銷,聲請人須賠償相對人因假處分所受之損害。電商平台專利維權可結合平台下架機制與假處分雙軌進行。
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
專利法允許專利權人選擇依通常損失、所失利益、侵權人所得利益或合理權利金計算損害。故意侵害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酌定損害額之1倍以上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調查費,法院得依請求判令敗訴方負擔。
侵權人所得利益之計算須依其因侵權所獲得之利益;專利權人得聲請法院命被告提出帳簿,拒不提出者法院得依專利權人主張推定損害額。
與TIPO撤銷及上訴程序銜接
被告於答辯期間向TIPO提起撤銷為標準抗辯策略,並得聲請停止審判。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法律上訴),涉及事實爭點者須具上訴利益。專利權人亦得向海關申請邊境管制措施,阻止侵權產品進口。
FAQ
專利侵權案件應向哪個法院起訴?
第一審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不得向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之訴。
假處分擔保金大約多少?
由法院依個案酌定,通常為新臺幣數百萬元,考量原告勝訴可能性、被告可能損害及市場規模等因素。
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得依通常損失、所失利益、侵權人所得利益或合理權利金擇一請求;故意侵害情節重大者得併請懲罰性賠償。
能否同時提起撤銷與應訴侵權?
可以。被控侵權人應於答辯期間向TIPO提起撤銷,並得聲請法院停止審判,是否停止由法院裁量。
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依民事訴訟法及訴訟費用法,按訴訟標的金額分段計收裁判費,以新臺幣繳納,無額外專利專項規費。
技術鑑定是否必要?
非必要程序。法院得依職權選任鑑定人或技術專家,亦得透過當事人技術攻防及證人詢問完成技術事實認定。
哪些本站文章可協助評估訴前專利佈局品質?
建議參閱本站新型專利申請指南與發明專利申請實務,評估請求項撰寫對訴訟中保護範圍解釋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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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專利民事訴訟審理要點 — 司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專利法第96條至第97條損害賠償條文 — 司法院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TIPO專利侵權鑑定及邊境管制申請說明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中華民國專利法侵害救濟條文 WIPO Lex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 海關智慧財產權邊境管制措施申請辦法 — 財政部關務署
- 新型專利申請指南 — PatentPaper 專利研究團隊(本站內鏈,對應具體文章)
- WIPO Lex patent legislation database
- WIPO patent system overview
- WIPO PCT Applicant's Guide
- WIPO patent information standards
- WIPO patent statistics methodology
- WIPO PATENTSCOPE structured patent search fields